〔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、鍾佳欣/綜合報導〕由藝人小S代言的維娜斯塑身衣公司,日前指控由名模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塑身衣,涉盜用該公司的「推推指」商標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為瑪麗蓮不但找知名藝人代言,加上塑身衣名稱為「V1彈力推推指」和「S1超纖推推指」,足以讓消費者混淆誤認,昨依違反商標法將瑪麗蓮老闆呂志強起訴。 推推指文字商標 維娜斯已註冊 檢方查出,維娜斯與瑪麗蓮都專門銷售高價女性塑身衣,互為業務競爭對手,維娜斯公司在九十八年八月間,與范可欽擔任總經理的方和廣告公司簽訂廣告代理契約,由范可欽操刀設計「推推指」文字商標,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登記,推出「推推指塑身衣」、「推推指能量SPA塑身衣」及「推推指能量磁布」等商品,並邀請藝人小S、孫芸芸拍廣告代言,透過媒體強力促銷。 瑪麗蓮:動作描述 將據理力爭 檢方說,被告呂志強因與維娜斯公司在塑身衣市場有競爭壓力,未經取得商標權的告訴人同意,從九十九年十二月到一百年九月間,在瑪麗蓮相關產品的各式文宣及型錄廣告使用相同商標名稱,侵害維娜斯商標專用權,足以讓消費者混淆。 代表瑪麗蓮發言的行銷企劃部經理陳芳瑜昨回應指出,聽到起訴消息很訝異也很遺憾,不知道為什麼檢方會認定侵權,「推推指」只是一個功能性的說法,是一個動作的描述,而且使用時並不知道維娜斯已申請「推推指」的商標註冊,待收到起訴書會再做全盤了解,據理力爭。 維娜斯涉寫手門 兩大品牌廝殺 此外,維娜斯公司被控透過網路行銷公司,涉找寫手在網路張貼對瑪麗蓮的負面評價,散佈「感覺很悶而且不太透氣」、「會癢癢、穿不住、竟然還長了濕疹」、「老公有看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,叫我先不要穿了」、「 真後悔花了那麼多錢」等留言,維娜斯老闆葉怡伶日前也被依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,全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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